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住房发展规划(2018—2022年)的通知

各区、市人民政府,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,市政府各部门,市直各单位:   现就做好《青岛市住房发展规划(2018-2022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:   一、编制实施《规划》是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。各区(市)政府、市政府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《规划》的重要意义,始终坚持“房子是用来住的、不是用来炒的”定位,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,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。   二、各区(市)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保障各项任务落实,每年将《规划》执行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。《规划》实施过程中,各区(市)政府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,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,完善配套政策,加强宣传引导,推动我市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。   三、《青岛市住房发展规划(2018-2022年)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印发。  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 202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:田琳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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